我母亲2006年一直在某厂上班至今,厂方于2012年开始购买社会保险至今,现在因为我母亲因为患腰椎盘突出等病而请假治疗,治疗期间厂方打印辞职书给我母亲签字,本是厂方解聘我母亲,但是厂方打印的是辞职书,并不是我母亲辞职。一、请问能请求2006年至2011年的社会保险经理赔偿吗?二、请问能请求工作12年的一次性经济补偿吗?
2025-07-26 20:52您好!关于您的问题,我可以提供一些基本的指导。 对于第一点,如果在2006年至2011年间您母亲的工作符合法定退休条件,那么她有权获得相应的养老保险金。然而,由于目前没有具体的信息,无法判断是否符合条件。 对于第二点,如果您认为自己被错误地辞退了,请考虑向劳动仲裁机构提出申诉或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要求一次性经济补偿,这通常包括过去一年中未得到的工资以及可能因失业而损失的收入。 请注意,以上建议仅供参考,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实际法律规定和证据来确定。强烈建议您咨询专业的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