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原本每月休息8天假期.公司突然告诉我.我每月只能休息4天假期.公司给我解释说.要和总公司一样只能休息4天假期.请问公司这一做法符合劳动法吗。我该怎么办
2025-04-12 12:30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您所在的公司是否已经按照法律规定支付了您的加班费呢?如果未支付,则您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求公司补发加班费。同时,您也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建议您尽快收集证据,如工作记录、考勤表等,并及时与公司沟通解决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