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就职的公司在上海,本人作为区域经理负责东北区域的销售。从入职到离职四个半月公司没有和我签任何的劳动合同。现在离职了,公司以我在职期间向其它区域调货未和公司沟通为名,说我没有职业操守,公款私用,扣押我9月份到12月13号的工资,出差补助以及提成7034元。(在职期间,在全国断货其它区域开新客户,我调出1236元的货给其他区域,调货的货款是两个代理商之间自行解决,我没有碰过钱。)现在关于工资以及名誉问题,我想咨询我能要回工资回复名誉吗?
2025-04-12 11:54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在离职前并未与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因此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并不明确。 关于工资和名誉的问题,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种情况。 工资问题。如果您的离职通知已经送达并被接受,那么公司的扣发行为可能构成违约行为。您可以要求公司按照法律规定支付您应得的工资,包括但不限于基本工资、加班费等,并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名誉问题。如果您认为自己的声誉受到了损害,可以考虑采取以下措施。 -与公司进行协商,尝试解决问题; -如果协商失败,可以寻求第三方调解或者直接提起诉讼; -考虑聘请律师帮助处理相关事宜,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护。 请记住,具体情况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您详细阅读合同条款,了解您的权利和义务,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注意收集证据,如工作记录、聊天记录等,以支持您的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