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在四月2号在毫无征兆的情况下突然宣布裁员400多员工,留下来近200员工。那400多员工正在与公司协商赔偿标准,那近二百的员工就这样被公司口头通知留下来,公司这一裁员计划对于那留下来的近200员工有没有违法行为?
2025-06-27 22:57您的问题似乎涉及到劳动法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39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公司的裁员决定是基于劳动者的过错(如旷工、迟到等),那么该裁员行为可能符合法律规定。 然而,如果裁员是基于其他合法的理由(例如,企业经营状况不佳、业务调整等),并且公司没有按照法律规定提前通知或者提供合理的补偿,那么这种裁员行为就可能构成违法解雇。 因此,建议您尽快联系专业的法律顾问进行详细的法律咨询和指导,以便了解具体情况并采取适当的行动。同时,您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裁员公告、合同条款、工资单等,以支持您的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