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 11:39 你好,我是一名农民工,今年3月13号由包工头联系来到承德市鹰手营子矿区承大水泥厂做余热锅炉检修,在工作过程中,于3月25号凌晨一点多发生工伤事故,导致右腿漆关节下小腿骨头骨折,在六院做了固定手术,现在已拆线!后续还需长期康复治疗,以及二次手术!现在包工头提出补偿两万块钱私下一次性解决!这些钱远远不够治疗费以及误工费!非常不合理!请问,我应该怎么维权?
6天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因此,您有权要求公司安排一周至少有一天的休息日。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也规定了工资支付的要求,即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并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如果您认为公司的工资支付不符合上述规定,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此外,如果您对处理结果不满意,还可以通过诉讼途径寻求司法救济。在起诉前,建议先收集相关证据,如工资条、考勤记录等,以证明您的工资确实未按法律规定支付。同时,也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律师进行代理,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