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一下我在劳务这里上班,帮他在厂里面上班,然后我帮他上了三个月的班,不过不是三个月,都是在一个厂上班,在这个厂做都不好,又换一个厂做,做了三个月了,我现在我现在不想做了,结果他跟我说要500块钱才能还我身份证,然后我们做了这么久,怎么可能一毛钱都没有,这样在上班期间跟他借点钱,那也是上了班才家人借到钱呢上了三个月,现在还欠他500块钱,而且我还未满16岁,怎么办呢?现在问一下你。
2024-11-05 00:16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因此,您不能要求对方支付剩余的工资或费用。同时,由于您未成年且尚未达到法定工作年龄,您的权益可能受到一定限制。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考虑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通过法律途径寻求帮助。同时,建议您尽快与对方协商解决此事,并保留相关证据,以便将来处理争议时能够提供有力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