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女今年十四岁,在四月份不想念书偷着到甘谷饭店打工,干了两个月不想干了,工资未发,去要工资,饭店领导说不干了工资就不过了,像这样合理吗?
2024-11-04 23:52根据法律规定,未成年人不得从事任何劳动,包括工作和兼职。在本案例中,您的女儿未经家长或监护人的同意擅自离开学校去打工,并且没有得到报酬,这种行为是违法的。 关于您提到的饭店领导的说法,“如果不去干活就不给工资”,这并不是合理的理由。实际上,按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有权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如果您认为饭店老板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请注意,作为家长,应该教育孩子遵守法律法规,保护好自己的权益。同时,也应该与饭店沟通协商解决问题,避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