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在太仓市一家上市公司打工,老乡,情况是这样的。我16年4月份进公司,历时20个月。公司规定每月加班时间在36小时之内。超过36小时之外的,安排调休。但因我个人的岗位特殊性,我一直每个月的加班时间都超过36个小时,从去年12月份累计到现在,整整一年时间,超出的加班时间达三百多小时。但一直还没结算。我想辞职不做了,能不能借口公司未足额发工资为由,要求公司给予赔偿和补偿金?
2025-04-13 16:31首先,您需要确认您的工作合同中是否有关于加班时长的规定以及公司的支付标准。其次,您可以考虑收集有关您加班时间和相关工作的证据,例如考勤记录、加班申请表等。如果公司没有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加班费,您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提起劳动争议仲裁程序。 请注意,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建议您与公司进行协商,并尝试通过调解解决纠纷。如果您对协商结果不满意,可以考虑寻求法律帮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