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10个月一直未签劳动合同,口头约定一年之后缴纳保险,现以我怀孕为由解除劳动关系(面试的时候我说一年内不要孩子,但未说明怀孕就解除劳动关系)而且工资还没有结清,现我可不可以提起劳动仲裁,1要求支付未签合同补偿款2支付辞退补偿金3支付孕期,产期,哺乳期补偿!4要求支付失业金生育险等!工资3600元,详细赔偿金应该是多少?
2025-05-27 11:08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如果您在工作中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且口头约定的期限与实际工作时间不符,您可以提出以下请求。 赔偿未签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如果您的工作时间为10个月,那么公司应向您支付至少12个月的双倍工资。 如果公司在解雇时未提供经济补偿,您有权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是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不满一年的部分按半个月计算。 对于孕期、产假和哺乳假,法律规定应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待遇。因此,公司应支付相应的时间工资。 在某些情况下,公司可能需要支付失业救济金和其他相关福利。具体金额取决于当地法律法规。 请注意,上述建议仅基于一般的法律规定,并不适用于所有情况。为了获得准确的赔偿,请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或律师进行详细的分析和指导。同时,您还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争议,或者选择采取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