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年的12月份,公司老总觉得工作进度慢,说我们工作态度不好,没有发放11月份的工资,还让我们写检讨,后来我们写完了还是没给我们发,但是18年的1月份倒是发了12月份的工资,然后我们又恢复正常的工作,在此期间我们多次讨要工资,但都无果,就在昨天,2月底,领导突然在群里发了一则公司重组的消息,在重组过程中,只支付我们每个月三千的生活费,并停止手上一切工作,如果不满意就直接走,我想问一下这样做合理吗?
2025-05-27 11:16您的情况可能涉及劳动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如果公司在您离职后未支付11月份和12月份的工资,且在员工要求的情况下仍未支付,则可以视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关于您提出的“重组”事件,虽然公司可能会以重组为由减少员工工资或解雇员工,但这并不意味着该行为是合理的。通常情况下,任何企业都应该遵守法律规定,保障员工的基本权利和利益。如果您认为公司的做法不合理,建议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与公司进行沟通协商,表达您的不满和要求。 如果协商无效,可以考虑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如申请劳动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在处理过程中保留相关证据,例如聊天记录、邮件等,以便于后续维权使用。 请记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是重要的,但在采取行动时,请确保自己的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希望您能够尽快找到解决方案,保护好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