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在一家花卉公司上班九年了,没给我们上任何保险,我是2010.3.12号入职并签订了劳动合同,一直没上任何保险,在2015年8月份工司要求我们自己拿钱上保险,每月扣1800百块,我们每月只有4000的工资,如果减掉1800的保险,在租房,吃饭就没了,所以当时选择不上,我们没上保险公司就有劳动合同改签为雇佣合同,我现在因各种原因不想在这公司做了,我如果上诉的话可以得到赔偿吗?在就是劳动合同改雇佣合同合理吗?
5天前尊敬的客户。 您所描述的情况可能涉及劳动争议和劳动合同变更的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律规定为员工提供社会保险等福利保障,并且不得随意修改或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您认为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上述规定,您可以采取以下步骤进行维权。 首先,您可以与公司进行协商解决。双方可以通过友好沟通,了解对方的想法和立场,寻求达成共识的可能性。 如果协商未果,您可以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该机构负责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有权对公司的行为进行审查和调解。 如果以上方法都无法解决问题,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您可以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或其他赔偿。 请注意,具体的法律适用可能会因地区而异,请务必查阅当地的法律法规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同时,为了更好地为您提供帮助,建议您提供更详细的情况信息,以便于我们为您做更为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