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末与建设银行签订三方协议,协议规定乙方试用期为6个月且服务期为5年,如乙方毁约,则要交1万元违约金,本人2018年7月初毕业,准时按照协议规定时间到银行报到,同时,在7月10号签订劳动合同,我想请问,如果我在劳动合同规定的试用期内或者服务期内辞职,是否要交违约金?如果要交,是否按照剩余年限交就好!
8天前在您提出的问题中,存在一些混淆和误解。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可能需要澄清几个关键点。 您是否已经履行了合同中的所有义务(例如完成培训、完成工作等)? 试用期的定义是什么?是针对您的入职还是指您作为员工的初始阶段? 如果您违反了合同约定,您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 首先,如果您没有违反任何合同条款或未完成合同中的所有义务,那么您无需支付违约金。其次,如果您的离职是在试用期内,通常情况下,公司可能会要求您支付一定比例的工资作为赔偿。再次,如果您的离职是在服务期内,并且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条件,例如提前离职,那么您可能需要支付违约金。 请注意,具体的违约金金额和计算方式应根据您所在地区的法律规定以及您与公司的具体约定来确定。因此,我建议您尽快联系您的雇主或法律顾问,以获得准确的信息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