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温州打隧道务工在工地工作时机械把右手五个手指全都绞掉了.治疗出院后.老板什么都不管.就让我回家.等六个月以后再去做伤残签定.我现在该怎么办?
2024-09-03 11:04您的情况属于工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三)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级至十级伤残职工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您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并要求享受工伤待遇。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由该部门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并作出是否为工伤的结论。如果认定为工伤,您可以要求享受如下待遇。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伤残津贴; 生活护理费; 工伤医疗待遇。 如果您认为用人单位的行为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