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做厨师,当时情况如下: 因总厨师长把不锈钢过滤网放置于离炒锅旁较近的位置并且开火,随后走向别处,后来我想拿过滤网可是当我拿到过滤网手柄的时候,过滤网手柄有极其高的温度而导致烫伤,后来当我去问总厨师长的时候,他说不算工伤只给报销,我想请问这算工伤么?
2024-09-03 11:59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在操作过程中受到的伤害可能属于职业伤害。职业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与工作有关的职业活动中,由于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如果您在工作中受伤,并且该事故是由您的雇主(即总厨师长)造成的,那么您可能有权向雇主索赔赔偿金。 首先,您可以收集相关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事故发生时的照片、视频或录音等,以证明您的受伤确实是由于雇主的行为导致的。此外,您也可以要求雇主提供相关的工作环境资料和安全标准,以便了解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其次,您应该及时向劳动监察部门报告此事,以便他们进行调查并确定是否构成工伤。如果认定为工伤,您有权获得相应的医疗费用、残疾津贴、就业培训补贴等补偿。 最后,如果您认为雇主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可以考虑寻求法律援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请注意,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应尽量避免个人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以免引发不必要的纠纷和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