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一下今年四月初我和几个老乡包了一处工地建房,说好工价平分,但我只做了第一天后就没做了,半个月和一个老乡出了工伤事故死亡了,现在亡者家属把我老乡几个告上法庭,说他们几个是包工头,亡者只是小工。(当初老板也没有跟我们签合同),现在被告让我出庭作证:他们并非包头。我想问的是:我需要出庭作证吗?如果我作证说工价平分后,我会不会也要担责?
2025-09-01 23:01您好,关于您的问题,根据法律规定,您作为受害人一方,在案件中需要提供有关于案件事实的证据,以支持自己的主张。因此,如果您认为自己没有过错或者与案件结果无关,则应该尽量避免出庭作证。 但是,如果您确实认为自己在工作中有责任,并且对案件结果存在异议,那么出于公平公正的原则,您可以考虑出庭作证。但请注意,无论是否出庭作证,都应遵守法庭纪律,尊重对方当事人及法官的裁决。 另外,由于具体情况不同,建议您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或律师,以便得到更具体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