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问点问题,我6月中旬面试一个公司,面试官提出试用期3500到4500。转正后4000起。入职后,迟迟不签合同,工作一周后才签,写的试用期1800。我在7.19提出辞职,他们说合同上写的,如果试用期提出辞职,一毛钱没有,这个合法吗?合同里的确写了试用期辞职拿不到钱,问题是这个是公平条款吗?南通的最低工资1890。他们低于南通最低工资标准,这个又合法吗?
2024-11-25 21:13尊敬的客户, 根据您的描述,您在试用期内提出辞职并要求补偿金的情况,以及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的“试用期辞职无补偿”的条款,可能存在一定的争议。 首先,关于最低工资的问题,中国《劳动法》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报酬应遵守的基本原则和最低标准,即“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因此,即使公司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也不符合法律规定。 其次,关于试用期辞职是否可以得到补偿的问题,这通常取决于双方协商的结果。如果公司在签订合同时明确表示试用期辞职无需赔偿,则该约定可能被视为有效,并且应当按照合同内容执行。 最后,关于合同中关于试用期辞职无补偿的规定,这是公司的一项权利,但是否合理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如果此规定是基于公司的商业利益考虑,或者是为了防止员工频繁跳槽,那么可能是合理的。然而,如果此规定是对员工权益的一种限制或不公平对待,可能会构成违法的行为。 建议您与公司进行沟通,详细说明自己的情况,看是否存在解决的可能性。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您可以考虑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其他疑问,请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