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一下,我在单位上班的时候给我交了两个月的五险,我是11月25号走的,那保险我不想交了,被告知说十八号已经截止,由于我没干满月,要让我自己交全部的五险,快一千二了,我觉得太亏了,这样合理吗,我可以不用交吗
2025-03-17 00:03尊敬的用户,您提到的情况涉及劳动法和社保政策。根据法律规定,员工在入职后的第一个月内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如果员工离职时未达到法定的最低工作期限(通常为一个月),则其在职期间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将由用人单位承担。 在此情况下,您的情况符合上述规定。因此,即使您已离职且没有达到法定的工作期限,也应当继续支付剩余月份的社会保险费用,并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这意味着您需要自行支付从11月26日到12月31日期间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各项社会保险费用,金额大约为每月约1000元人民币左右。 如果您认为这个费用过于昂贵或不合理,您可以与原单位协商解决这个问题,或者寻求其他途径获得帮助。请注意,任何可能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都可能导致法律责任。希望以上信息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有更多疑问,请随时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