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 我是在临沂莒南天马岛旅游景区的一位员工我在这干了40多天我也没签合同之类的但是就这几天我去辞职了说如果我现在走的话我的工资不敢保证给我发说让我干到10月1以后才能结算工资可是我想去更好的地方去发展我也没签合同什么之类的如果我现在走的话不给我工资我可以索要工资么?
10天前您好,根据《劳动民法典》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您认为您的工作条件和待遇不符合预期,并且有证据证明您有权要求经济补偿金,您可以考虑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同时,您也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如果您已经离职,但公司仍然拒绝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您可以直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进行举报,由其依法处理。 请注意,以上建议仅供参考,具体操作需结合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希望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