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8月底生的孩子,产假在12月中旬结束,但因个人原因(身体不好需要喝汤药扎针灸理疗)和家庭原因(第一孩子喝母乳不喝奶粉,第二没有人帮看孩子)无法去按时上班,所以向公司提出请假,但被公司拒绝了。公司让我正常去上班,工作地点也有所变化,原来在和平区,现在把我调去宁河大港,我确实没办法去。公司人力部门还劝退我,威胁我假期不给批,不上班来就按我旷工处理,直接开除我,连生育津贴也拿不到。不是说哺乳期不可以辞退吗?我想问这样的情况我该怎么办?
2025-03-11 06:49您的情况可能涉及到劳动法中关于哺乳期劳动者保护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该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然而,在您提供的信息中,公司并没有明确表示您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或者存在其他可以导致解雇的情形。因此,按照法律规定,公司无权以任何理由对您进行裁员或其他形式的解雇。 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考虑以下几个步骤。 与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沟通,表达您的不满和请求。询问他们是否能够提供一些支持或帮助,比如延长产假时间等。 如果人力资源部门没有给出满意的答复,您可以寻求工会的帮助或者向当地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投诉。 在等待处理结果的过程中,尽量保持冷静和理性,避免情绪化的行为,如辞职、怠工等,这些行为可能会加剧问题的复杂性。 最后,请注意保留所有相关证据,以便在必要时作为诉讼的依据。希望这些建议能为您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