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现在在一家奶茶店工作,我们这里普遍不签劳动合同。我1月份同老板提出离职,老板以年前年后一个月不能辞职为由,说我不能辞工,我说做到三月中旬。刚刚我就工资结算问题和老板发生争执。1、老板以我年后做不满一个月辞工为由,之前扣押的半个月工资不发放给我。2、我还在职,却不能休假,即便休假也要按请假一样扣日工资。老板说即使做满一个月,扣压的半个月工资也按每日50元结算,这样合理吗?重点是我工作未满一年
27天前您好!首先,关于您的工资结算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因此,在您没有正式入职的情况下,公司有权扣除您半个月的工资作为试用期考核的一部分。 其次,关于您提出的假期安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享有带薪年假的权利。如果您在职时间不满一年,那么您将无法享受年假待遇。此外,如果公司有明确的规章制度,且该制度与法律法规相冲突,则公司的行为可能违反了法律规定。 最后,关于您提到的每月五天的工作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每周工作时间为40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为48小时。因此,即使您已经做了半年,仍然需要遵守上述工作制的规定。 综上所述,建议您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申请调解,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您可以考虑通过协商解决纠纷,或者寻求法律帮助。希望这些建议能够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