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不到一个月,离职的时候给部长说了,部长第二天把我踢出了工作群,我就没有再去上班,我给公司要工资公司不给结,说我入职不到一个月。公司规定一天业绩达不到最低标准当天没有底薪并且额外扣8块钱,入职不到20天不给结工资,一个月业绩达不到2000就没有底薪,这些都是合法的吗?应该如何让公司把应该发给我的工资给我?如果去找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应该是什么流程?
2025-09-27 10:50您的情况涉及到劳动合同法和劳动法规的相关条款。首先,关于是否需要支付未结工资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因此,如果员工入职不满一个月且未达到最低业绩要求,确实存在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形。 其次,关于加班费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因此,如果公司未按规定支付加班费,您有权向公司索要相应的赔偿金。 最后,如果您想通过投诉解决此问题,建议采取以下步骤。 收集证据。保留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相关的工作记录、考勤表等文件。 准备书面材料。撰写一份详细的情况说明,包括但不限于入职日期、工作表现、业绩考核结果、加班情况等,并附上相关的证据材料。 提交投诉。将上述材料提交至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 等待处理结果。劳动监察大队会根据具体情况对案件进行调查并做出裁决。 请注意,具体操作时应遵循当地相关部门的规定和程序。希望这些建议能帮助到您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