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在2018年1月22日在一家中介公司应聘上班,一直上到2月8号,(期间放假),又从3月7号上到3月25号。3月25号老板以我私自修改房源库里的房源为由把我开除,(当初上班的时候和老板协商每月工资是1500的基本工资加百分之三十的提成或无基本工资给百分之60的提成,)在放假前谈成一单按百分之六十的算老板给结了一部分还差670元没有给,3月23号又谈成一单业务老板没有给我任何提成,3月25号当晚把我开除。请问老板应不应该给我结算我工资,结算多少,如果按天算我一共上了37班,我的第二单是在第35天谈成的,应不应该给我开剩下的工资,应该开多少,这个问题我应该找谁?
15天前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与雇主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并且可能涉及劳动纠纷。 关于您的第一笔交易,如果您按照每天1500元的基本工资加上30%的提成来计算,则总共应支付的金额大约为4500元。然而,您提到您只收到了670元,这似乎意味着您已经得到了大部分的报酬。因此,理论上您有权要求剩余的款项作为加班费或其他补偿。 至于您的第二笔交易,由于该交易尚未完成,因此无法确定是否应该得到报酬。通常情况下,雇主应当支付未完成工作的员工的合理费用,但具体数额需要根据当地法律法规以及双方的协议来确定。 对于第三笔交易,即在3月25日被解雇,这种情况比较特殊。首先,您有权利获得赔偿金,这是基于您的工作时间和合同约定的标准小时数而计算的。此外,您还有权获得失业救济金或其他相关福利。 总之,在处理这类案件时,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顾问的帮助,以便更好地了解您的权益并提出有效的主张。同时,确保保存好所有的证据,如收据、聊天记录等,以便于后续的诉讼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