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家金融公司上班,公司更改工资方案,要求每天上班8小时,通话时长要6.5小时,简单说,就是8小时要讲6.5小时的电话,想咨询一下是否合法?
15天前您的询问涉及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39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该条规定并不适用于您所描述的情况,因为没有提及“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然而,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工时制度,即每周工作不超过44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如果公司的工资方案中明确规定了员工需要每天工作8小时,并且通话时长为5小时,这可能涉及到违反上述法律规定。 如果您认为自己受到了不公平对待,请及时与公司进行沟通,表达自己的不满和要求,必要时可寻求法律帮助以维护自身权益。同时,也可以考虑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或者申请调解,以解决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