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大型零售超市上班,已工作12年,期间在广东,湖南等分店工作,调动近10个城市,最近1年3个城市,最近公司邮件通知我到另一家店上班(职务薪酬不变),距现在工作门店12公里左右,因本人在现在门店附近安家,且家庭需要照顾,不想调动,按公司规定不服从调动就要解除劳动合同,我翻看了签署的劳动合同,工作地点为**省,也就是说我必须要服从公司的调动吗?能打官司或仲裁吗?谢谢您
16天前首先,根据您的描述,您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是在广东省内建立并维持的。因此,关于“必须服从公司调动”的说法并不准确。 如果您对新分配的工作地点不满意,并且希望继续留在原工作地或者原岗位上工作,请考虑以下几点。 了解新的工作职责和环境是否符合您的期望。 如果可能的话,尝试与其他员工或部门经理沟通,看看是否有其他的可能性。 如果您决定接受新的工作地点,可以考虑提前告知公司您的意愿,以便双方都能有时间准备并适应新的环境。 请注意,如果您已经接受了新工作地点的安排,但仍然想要保留原来的职位和待遇,您可以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说明理由。如果公司不同意您的要求,您可以选择按照合同约定来处理。但是,在大多数情况下,您有权要求公司提供合理的补偿,例如额外的工资或其他福利。 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犯,或者担心自己可能会失去原有的工作岗位,建议您尽快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在某些情况下,您还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如提起诉讼或申请劳动仲裁。请记住,及时采取行动是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关键。 最后,提醒您注意,任何涉及法律事务的问题都应该由专业的法律顾问进行解答,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充分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