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去年5月5号入职,到今年3月末离职,离职原因公司减人,我这种情况有赔偿吗?
2025-06-22 08:22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在您的情况下,如果公司确实存在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行为,比如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则您可以依据上述条款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关于具体的赔偿标准和金额,建议您详细查阅公司的劳动合同文本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以确定具体的赔偿额度。同时,如果您对公司的解雇行为有异议,也可以考虑通过协商或申请劳动仲裁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