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在2004年买了甲方一块土地盖房子开饭店,当时初了房子的面积以外有多余的一点地方也买下了,现在甲方想赖账说多余的这点地方是他的,这种情况可以去法院起诉吗?受法律保护吗?
2025-01-20 11:14您好!关于您的情况,如果房屋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那么您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方支付剩余土地的购买价格。在诉讼过程中,您可以提交相关的证据证明该土地属于您的所有,并且已用于建造房屋和开设饭店。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您有确凿的证据表明该土地确实是您的所有物,而且该行为发生在2004年前,那么您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当时的市场价格支付剩余的土地价款。此外,由于该土地已经被使用,因此在进行赔偿时需要考虑土地的实际价值。 请注意,具体的法律程序和细节可能会因地区而异,建议您在进行诉讼前咨询专业的律师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同时,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应当遵守诚实守信的原则,避免采取任何可能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