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 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是什么
2024-10-20 20:4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该条款规定了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请注意,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除非存在法定的即时解除情形。 如果您遇到具体的问题需要帮助,请及时联系专业的法律顾问或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