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工作日志,有上下班记录,但领导一句无工作证据当旷工处理,请问这样算克扣工资吗?
2025-06-12 23:59《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根据上述规定,如果员工在法定节假日加班,单位应按300%的标准支付加班费。如果员工在休息日加班,单位应按200%的标准支付加班费。 因此,如果你的工作日志和上下班记录可以证明你确实是在上班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那么你的领导可能没有足够的证据来认定你为旷工。但是,即使如此,你的领导也可能认为你在休息日或者法定节假日没有履行工作职责,这可能会导致你的工资被扣除。在这种情况下,你可以要求提供更多的证据或文件来支持你的工作时间和工作量,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也可以考虑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以寻求更好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