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工司工作十一天,因不能适应公司工作,提出辞职,未签劳动合同,公司扣了我百分之三十的工资,合法吗?
2025-06-12 22:5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视为双方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在这样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和经济补偿金。 关于你提到的问题,由于你在工作中未能适应公司的工作环境,并且向公司提出了辞职请求,因此,你有权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法定节假日、年休假等福利待遇。然而,如果你认为公司在扣除你的工资时没有合理依据或程序不当,你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请注意,以上建议仅供参考,请在具体情况下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