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企业聊工劳务合同没有到期单位单方面解除合同应该有什么补偿?
18天前《劳动民法典》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如果您的合同到期,但单位单方面解除合同,您有权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是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此外,根据《劳动民法典》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第一款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依据上述法律规定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建议您尽快联系法律顾问或通过劳动仲裁解决此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