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所在公司劳动合同是公司为了验证造的假,上面的工资是公司自己瞎填的,且只有一份已经送交验证机构。公司约定每月给我工资4000元,但每月扣除30%,年终再发放扣除的工资。公司缴纳的保险都是按照最低标准缴纳的,未从工资扣除个人承担部分。 1.公司不给或少给扣除的30%工资如何维权? 2.公司不给或少给年终奖是否违法? 3.公司要求把之前未扣的个人承担部分保险从工资丽扣除是否合理? 4.公司没有按照员工工资缴纳保险是否违法?
10天前尊敬的客户, 您所描述的情况涉及劳动争议和社保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应当在法定范围内支付您的工资,并确保其符合最低标准的要求。关于年终奖金的问题,如果合同中有明确的规定,则应按约定执行;如果没有明确规定,则可能需要通过协商解决。 对于未缴纳的保险,如果公司有相应的法律法规依据,如《社会保险法》等,那么这种做法可能是合法的。但如果不存在上述法律支持,或者公司未能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其行为合法,那么可能存在违法行为的风险。 针对公司的其他行为,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便更好地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保护措施。同时,也可以考虑与公司进行友好协商,以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任何具体问题,请随时联系我。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