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深圳福永乐荣精密有限公司的一名普工。在我进厂的时候说三个月是试用期,在第二个月的时候,我想辞工,我已经提前几天的说了,还是不批我,说先写书面申请,同意了才能写辞工单,而且期间我想请一天假都不给批。说辞工了就不能请假,请问这样合理吗? 而且公司产量不达标的时候。还得义务加班几分钟,十几分钟,有时候半个小时!
17天前您好,根据《劳动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员工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因此,您有权在两个月内决定是否继续工作。 关于请假的问题,一般来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提供合理的休息时间,并且在劳动者需要的情况下给予适当的休假。如果公司在您的请假请求被拒绝后,仍然要求您继续工作而不支付相应的报酬或者福利,那么这种做法是不符合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 至于加班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工作的,应按不低于本人工资的150%支付加班费;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不低于本人工资的200%支付加班费。如果您认为自己受到了不公平的待遇,建议您与公司进行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您可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申请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也可以考虑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