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双倍的加班抵扣轮休合法吗?我们公司采用的是上六休一。也就意味着礼拜一到礼拜五会有人休息一天。星期六日上班。公司采取的考勤制度是,平时休息,周六日上班的,要扣除双倍加班8小时,去抵扣平时休息的正常考勤。也就是说八小时双倍=底薪。请问这样合法吗?符合劳动法吗?
2025-05-06 23:18《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因此,劳动者在试用期期间被裁员的,应当依法支付相当于工资的赔偿金。 至于你提到的“上六休一”,即每周工作6天,其中有一天为周末休息日,那么在这两天内,公司必须安排员工正常工作,并且不得要求员工加班。如果公司确实存在需要加班的情况,那么应该按照法律规定执行加班费的规定。 如果你认为你的权益受到了侵害,建议及时与公司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以考虑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可以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