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我在街道办事处也就是以前的镇政府工作26年了,从来没有签过合同,现在上级要求清理未签合同的人,按工龄每人赔偿两个月工资,我今年53岁了,他们说我已超过了退休年龄,所以没给我赔偿,这合法吗?我该咋办?

2024-07-08 21:15
1个律师回复
咨询我

您好,根据您所述的情况,即使您没有与街道办事处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您已经工作了26年,这构成了事实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不影响劳动关系的成立。 关于赔偿问题,如果街道办事处决定解除与您的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计算通常是根据您在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来计算。您的情况中,即使您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如果您与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尚未解除,您仍有权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 建议您首先与街道办事处进行沟通,了解他们不支付赔偿的具体理由,并表达您希望获得合法赔偿的意愿。如果沟通无果,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街道办事处支付您应得的经济补偿。在仲裁过程中,您可能需要提供证据证明您与街道办事处之间的劳动关系以及您的工作年限等相关信息。如果需要,您也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更好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2024-07-08 21:15:11

快速咨询,获得更具针对性回答!

立即发布咨询

当前律师在线 28570今日律师解答 49977

相关推荐
企业辞退员超过3个月是否还能领导失业金 1回答
公司说业绩达到25万元才能给我们签订合同,这样约定合法吗 1回答
在工作过程中,造成事故,损失2万5,现在公司要辞退还要赔偿五千。 1回答
公司在试用期没有按时缴纳社保导致我无法享受生育险待遇,后与公司高层协商,对赔偿金额不满意,想申请劳动仲裁,想知道劳动仲裁能不能追回全部损失,有没有仲裁的必要,谢谢! 1回答
在工地上受伤了,现在在住院这费用怎么解决呢 1回答
在厂里上班生病住院,没有医保医药费谁出 1回答
今年19岁,男。我在玉林的金沙湾休闲会所上班,就是洗脚按摩的那种。工资1800,每个月休息三天听他们安排休息,包吃住每半个月转一次班,每个月15号发工资,请假的话就推迟到30号发。打烂一个杯子要扣5块钱,迟到罚加班两小时。我从10月28号开始上班(白班:11:00到20:00),到今天11月23号(夜班:(7:20到3:00,隔一个晚上要留守到早上6:00,他们说留守不算加班)请假。6号的时候主管叫我签劳动合同,他说要半年才可以辞职,我说我明年要去参军的,可能只做一两个月、主管却说到时候再说嘛,然后我就将就的工作了。到了15号转夜班时,21号因为身体原因,肚子痛应该是胃病犯了,长时间站立和熬夜、然后我提交了辞职信,而主管说辞职是不可能的,至少要半年后,我就回答说:我想请假休息两天,可不可以请假不推迟发工资、他说不可以,我现在晚上上班肚子就很痛,肠胃就像掉落了一样,一心只想辞职,回家养病。而他们却不批我辞职。我怕以后会落下什么病,影响到我参军 现在不知如何是好,想求教一下各位律师们我该怎么办 1回答
在一家快递承包公司开车,工作期间撞车后给开除,未签署劳动合同,扣押一个月工资怎么维护自己权益 1回答
公司每个月从我工资扣除30%,我签了三年合同,己工作了两年半,现在我要辞职,公司就说30%不发给我了 1回答
我现在哺乳期期间,公司异动了我的身份,变更了我的薪酬,更改了我的工作性质和模式,可却并没有经过我的同意,要求我在自己手机上安装定位系统!时时定位打卡 1回答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