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上海,在原单位已经离职半年多了,离职手续也已经都办齐了,可是原单位还在给我交社保,交公司的那一部分,今天原单位给我打电话问我为什么不把我的社保状况告诉他,请问我是否存在过错?公司是否存在过错?
15天前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相关法规规定,员工应当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提供个人基本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工作经历、社会保险等。如果您的情况符合上述要求,并且您在离职后没有及时告知原单位您的社保状况,可能存在一定的过失。 然而,对于是否构成违约或侵权的问题,需要具体分析您的行为是否违反法律规定或者道德准则。如果您是在得知离职通知后才开始寻找新工作,并且在新工作中按时缴纳了社保,那么可能不会构成违约或侵权。但如果您在此之前就未向原单位告知自己的社保状况,且在此期间没有按时缴纳社保,可能会被认为存在违约或侵权的行为。 此外,还需要考虑的是,即使您在离职后没有及时告知原单位您的社保状况,也不意味着原单位必然要承担给您继续交纳社保的责任。这取决于双方的劳动合同条款以及当地的社保政策。建议您与原单位进行沟通,了解具体情况后再做出决定。 最后,为了保护自身权益,建议您保留好相关的证据,如书面协议、电子邮件、短信记录等,以便在必要时作为证明材料使用。同时,也可以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更全面地了解自己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