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上班,担任公司总经理,2016年4月给了补偿
2024-12-09 19:55尊敬的用户, 在您提供的情况下,我需要澄清以下几点。 您提到“担任公司总经理”,这通常意味着您的职位与公司的运营和管理有关。然而,在某些情况下,这个角色也可以是临时或兼职性质。 关于补偿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如果您认为公司存在违法行为,可以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为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如果公司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您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仲裁。 如果您已经离开公司并获得了经济补偿金,请确保保留相关证明材料,以备将来可能发生的争议。 请记住,我的回答仅为一般性建议,具体事宜还需依据实际情况而定。如需更详细的解答,请直接联系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或法律顾问。祝您一切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