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诉讼生效后的劳动仲裁调解书理由: 1、本人以海丰公司出具的8月1日―9月15日的工资低于基本工资报酬和工资单存在不实行为,导致误判要求重新判决。 2、仲裁调解的款项为公司出具的两份工资单余额相加,即:21661.5+735.8=22397元,公司以本人在国外秘鲁借款一项未扣款,因此未支付仲裁调解剩余金额633元,公司对2016年10月27日―2017年7月31日的工资单仲裁调解产生争议,本人同意对2016年10月27日―2017年7月31日工资单重新审理,因此本人未申请强制执行,本人对公司机票费用一项进行诉讼, 老师你好,请问法院会受理的可能性大吗?
2025-04-12 19:12您好!关于您的案件,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您认为劳动仲裁调解书中的部分裁决有误或者不合理,您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您可以针对仲裁调解书提出新的请求或主张,并提交相应的证据材料。 然而,在处理此类案件时,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首先,您需要提供具体的事实依据,例如工资单上的金额与实际不符等。其次,您需要证明您的主张是合理的,如工资单上显示的金额确实低于基本工资报酬,且公司的解释不符合实际情况。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您已经进行了强制执行但未能得到结果,这可能会影响您的诉讼请求。因此,在决定是否起诉之前,建议先尝试与对方协商解决纠纷,以避免不必要的诉讼成本和时间浪费。 最后,由于我是一个AI助手,无法直接为您提供具体的法律意见。建议您咨询专业的律师,以便获得更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