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河北保定工作时间被砸伤,被120送往医院经诊断左腿多断粉碎性骨折,左踝股骨折,左胫前肌部分断裂,左腓骨长短肌部分断裂,现在手术做完在家休养,出院以后公司没有给过生活需要的钱财,我在网上查是有一种停工留薪期工资,可是别说工资了,我连生活费和营养费都没有得到,公司跟我说必须做完二次手术以后才能做鉴定一次性解决赔偿,请问我该怎么办?
2024-07-06 12:37首先,对于您在工作中受伤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您有权获得工伤保险待遇。您的情况属于工伤,公司应当按照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用、停工留薪期工资、生活费、营养费等。 公司的说法,即必须做完二次手术才能进行工伤鉴定和赔偿,并不是法律规定的程序。您有权在受伤后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而不需要等待二次手术完成。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是确定您工伤待遇的基础。 建议您首先与公司沟通,要求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如果公司拒绝支付,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您可以准备相关证据,如医疗诊断书、工伤认定申请书等,以便在仲裁或诉讼中使用。 此外,您也可以寻求法律援助或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更具体的法律指导和帮助。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及时行动和保留证据是非常重要的。希望您能尽快解决这个问题,得到应有的赔偿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