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辞退赔偿 2012年我入职一家公司的下属单位上班,一直没有签订合同,直到2015年公司才和我们签了合同,合同期为2年,2017年9月1日合同到期,公司一直没有续签合同,我们正常上班一年多,今年9月1日公司以人多为由把我从县里调到市里上班,我由于特殊原因不能去上班,经理说不去就是自动辞职,什么赔偿也没有,就这样白白回家了,我心里憋屈的,请问律师您说我该怎么办呢?
2025-12-23 07:31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且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如果您没有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或者申请仲裁,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 此外,如果您的工作属于非全日制或临时性工作,您可以要求按照小时计酬标准计算加班费,并且有权享受相应的休息休假权利。 最后,如果您认为自己被违法解雇,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申请劳动仲裁或者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等赔偿金。 请注意,以上建议仅供参考,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和判断。如果有任何疑问,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