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解除劳动合同书,赔偿不合理,可以要求再赔偿? 我已签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工作从2017.7.27至2018.7.27满一年 公司只赔了一个月的工资。因公司试用期三个月没买社保,领不了失业金,我还能要求公司再赔偿吗?
29天前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在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时,双方应明确约定赔偿事宜,并且要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赔偿。 对于您提到的情况,如果公司在解除劳动合同后仅支付了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那么您可以要求公司就剩余未付的工资部分予以补足。同时,由于公司未能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导致无法领取失业金,这可能影响到您的权益。在这种情况下,您还可以向公司提出要求,要求其承担因此给您带来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用、交通费等。 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建议您与公司沟通并收集证据,如转账记录、通话录音、邮件往来等,以便更好地证明您的主张。如果您对公司的处理结果不满意,也可以考虑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程序来解决争议。 最后,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适用可能会因地区差异而有所不同。在实际操作中,建议您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获得更准确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