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企业工作1年,没签劳动合同,没购买社会保险。被老板口头让我走人,理由是上班玩手机,不热情。当天就让我走人,没有任何补偿。
2025-04-17 07:40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同时,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如果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建议您及时与公司沟通协商解决,如无法达成一致,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通过合法途径进行投诉或举报,比如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要求其对公司的行为进行调查。 如果情况严重,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公司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寻求法律援助,聘请专业的律师帮助您维护权益。 请注意,在任何情况下,都应该遵守法律规定和职业道德,尊重他人的劳动成果和权益。希望您能够尽快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并且在未来的日子里保持积极向上的心态,继续追求自己的梦想和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