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线城市机场单位,合同工,工作时长每月超过两百八十小时,除法定节假日外无任何加班费,公司这样属于违规操作么?
2025-03-22 20:5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因此,如果在非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之外的工作时长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时,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向员工支付相应的加班费。 然而,在本案中,您提到的工作时长为每月超过两百八十小时,并且没有提供加班费的情况,这显然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您的描述,可能存在以下几种情况。 公司可能已经超出了法定的加班时间上限。 公司可能没有遵守加班费的标准计算方法。 公司可能没有向员工说明其权利和义务,导致员工不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 因此,建议您与公司进行沟通,了解具体的情况并寻求解决方案。同时,也可以考虑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如申请劳动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