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5号入职,两个月试用期,应该到11.25日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到日期后人事说合同需要重新修订,延至十二月份签订,没有证明文件。12.5日上午突然告知我要离职,并且我当天已签了离职交接单。想问一下,公司应该给予我补偿吗?补偿几倍的工资?
2025-03-22 21:06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可能存在以下几种情况。 未签署正式劳动合同。如果公司在9月25日之后才与员工签订了正式劳动合同,那么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公司未能在法定期限内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可能面临一定的法律责任。 延迟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公司确实需要对劳动合同进行修订或调整,这可能是由于工作安排或其他原因导致的。这种情况通常不会构成违约行为,除非存在恶意拖延的情况。然而,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应当确保及时通知员工并解释其理由,以避免引起不必要的误解和争议。 离职时的补偿。如果您已经签署了离职交接单,并且公司表示将延期签订劳动合同,那么您有权要求公司的补偿。具体补偿金额应根据您的工龄、职位等因素来确定。例如,您可以参考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行业平均工资水平以及您服务的年限等条件来计算补偿金额。 是否需要支付赔偿金。如果公司未能按照法律规定与您签订劳动合同,或者违反了其他关于劳动关系的规定,您可能有权利要求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这包括但不限于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等。 总之,具体情况需要通过专业的法律咨询来确认,以便获得准确的信息和支持。建议您尽快寻求律师的帮助,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