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6月23号签订劳动合同,6月26号上班,9月20号提交了辞职报告,老板希望我把手上的工作结束了再辞职,那我等过了9月23号以后再辞职是不是算过了实习期
2025-01-18 05:10在您与雇主签订的劳动合同中通常会有明确的约定,规定了员工入职的时间以及何时可以提出离职。一般来说,如果您的合同中有明确规定,例如“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即您)应在本通知发出后一周内到岗”,那么您必须在该时间范围内开始工作。 在此情况下,由于您于6月23日签订了劳动合同,并且在6月26日正式上班,这意味着您的正式入职日期为6月26日。根据一般情况下的劳动法和协议条款,劳动者通常需要在正式入职后的一定时间内完成必要的培训或适应新环境的工作。因此,在此期间,您应该专注于熟悉工作流程并准备好开始工作。 如果您决定提前结束合同,请务必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您的行为不违反任何法律规定。此外,您可以考虑通过书面形式告知雇主您的打算,以便双方都能有充足的时间准备和计划后续事宜。请注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因此,您有权在法定期限内通知公司您的辞职意向,但具体要求可能因地区法规而有所不同。 总之,建议您详细了解当地的劳动法律法规,同时也要尊重公司的安排,避免对双方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如果存在争议,可以通过协商或寻求法律帮助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