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北京工地食堂上班因为家有事想要辞职,老板不让,而且我还有毛病了,我们没有劳务合同,我提前一个月打的辞职报告,可是到月他不让走,如果走的话就不给工资,这个事怎么解决
2025-04-12 17:01在您的情况下,您可能面临以下几种情况。 劳动合同问题。由于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劳动关系并未建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规定,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 企业规章制度问题。您可以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如适用)。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公司的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不允许员工因个人原因离职,或者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则您的离职可能会被视为违法解除。 食堂就餐问题。如果您认为自己患有疾病需要请假,可以考虑是否能提供医疗证明或医生出具的休假建议书作为理由。此外,您也可以询问公司是否有专门的规定处理这类情况,以确定自己的权益。 提前一个月通知的问题。虽然法律规定至少提前30天提出辞职是合理的,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雇主都必须接受这种做法。具体情况取决于双方的具体约定和当地的劳动法规。 在这种情况下,最明智的做法是寻求法律帮助,以便了解您的具体权利和义务。您可以考虑聘请一位专业的律师来帮助您分析并保护您的权益。同时,也可以尝试通过沟通和协商的方式来解决问题,以避免进一步的冲突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