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17年1月15号入职海宁市一家印刷厂上班,2018年3月6号至9号向领导口头辞职,工作做完3月13就走,领导就是好歹不让我离职。
2025-06-11 21:25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的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书面通知用人单位。你与海宁市某印刷厂之间的劳动关系于2018年3月13日结束,因此,你可以随时通知该印刷厂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在这种情况下,你需要在解除劳动合同前至少提前30天书面通知该印刷厂,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以支持你的主张。如果该印刷厂拒绝支付你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你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 如果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任何情况下,都需要保留相关证据和记录,以便在必要时作为诉讼依据。 希望上述信息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