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之前在的单位给老师发工资一部分打卡里一部分发现金,我手里也有真正工资的工资条,因为我做了5年的工资,都是真实的,但是会计那里还有另外一个工资,以前单位可以构成偷税漏税吗?
2025-07-03 21:32尊敬的客户。 关于您提到的问题,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工资、薪金所得应由雇主或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一次性支付给纳税人的当月预扣预缴。如果您提供的证据显示您的工资是真实有效的,并且该单位也已经按照规定进行了相应的申报和缴纳,那么从理论上讲,您应该不会被视为偷税漏税。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存在不实的收入记录或者虚假的工资单,可能会导致税务机关采取追缴税款、罚款等措施。因此,建议您向相关税务部门进行详细的询问和确认,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同时,为了维护自身权益,建议您及时与单位沟通,要求其提供更正后的工资记录,并保留好所有的证据材料。必要时,您可以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利益。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其他疑问,请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