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家连锁宾馆服务员,没有劳动合同,上个月底辞工到期,经宾馆挽留,又工作半个月,事先说好一个月保底工资1600,做房超过300间4元一间,半个月我做了244间房,请问该怎么给我算工资,难道只有800元底薪
2024-09-19 20:40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在宾馆工作了半个月,但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来计算您的工资。 首先,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您有权要求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对于您所服务的宾馆而言,这个标准是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数额,通常为每月至少2000元人民币。 其次,关于“做房超过300间4元一间”的规定,如果宾馆确实存在这种提成制度,并且能够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那么这部分收入可以作为您的应得报酬的一部分计入工资中。 最后,关于您提到的“保底工资1600”,虽然这可能是一种约定俗成的做法,但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还需要确认。如果该金额是基于合同条款或双方协商确定的,则可以考虑将其视为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 综上所述,建议您先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如签收记录、工作日志等,以支持自己的主张。同时,也提醒您关注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和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如果您需要更详细的指导或者有其他疑问,欢迎您再次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