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劳动合同法,我在一家工厂打工,由于没签劳动合同,我上班32天后向老板提出不干了,老板说可以,我问他我工资什么时候给我,他说到发工资的时候打到我银行卡上,到发工资的时候没发给我,我就打电话问他,他说我当初没写辞职为由不给我工资,我该怎么办?
2024-09-03 15:32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3日通知。因此,您有权要求立即支付剩余工资。 如果您的工资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发放,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与雇主协商解决。首先尝试直接与雇主沟通,了解延迟的原因,并寻求解决方案。 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如果您无法通过协商解决问题,可以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按照法律规定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如果上述方法均无效,您还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民事诉讼。 请注意,以上建议仅供参考,请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解决方案。同时,建议您保留相关证据,如聊天记录、录音等,以便日后维权时提供有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