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在的美国公司由于在中国没有办事处,将我挂靠在上海一家公司,我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现美国公司被卖要终止劳动合同,但我处于哺乳期,生育津贴也没批下来,若合同停止,我的社保也将停止,社保局就不会发放这笔钱到单位账户。公司人事说这是不可抗力,所以他们不承担法律责任,损失由我个人承担,真的是这样吗?若公司给我停掉社保造成我拿不到生育津贴,是不是应该由公司赔付这笔钱呢?另外公司现在要按照正常解雇员工给我赔偿,即一年工龄赔偿一个月工资。但是我查到哺乳期应该是双倍经济赔偿的不是吗?
2024-08-20 14:51关于您所描述的情况,确实存在一些复杂的问题需要考虑。首先,根据中国劳动法的规定,哺乳期间的女性劳动者享有额外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包括生育津贴和产假等。 如果您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因为公司出售而终止,那么这可能被视为不可抗力导致的合同解除。然而,即使在不可抗力的情况下,雇主仍需承担一定的责任,例如支付补偿金或其他相关费用。 对于您的社保问题,如果公司在您未拿到生育津贴之前就终止了劳动合同,那么公司确实可能会面临法律上的责任,因为这可能构成违约行为。此外,公司也有可能违反了社会保险的相关规定,如未能按时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至于是否应该由公司赔付生育津贴,这取决于具体情况。如果公司确实未能及时为您支付生育津贴,且该情况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那么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具体而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规,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并确保职工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综上所述,建议您尽快联系当地的人事部门或劳动保障部门,了解具体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以确定自己的权益并寻求合法的解决途径。同时,也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协助处理此事,以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